办公室电话: 0744-2200500
招生电话: 0744-8325000 / 0744-8326000

教学科研处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及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工作,下设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科研管理、质量管理、实践教学管理、信息网络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岗位,现有工作人员12人。我们秉承“教学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名校”的宗旨,坚持“让师生满意,让家长放心”的承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为学院广大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院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方案和措施,当好主管教学院长的教学决策参谋。
二、拟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调整专业结构设置,负责新设专业申报、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学位授予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并监督实施执行。
四、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五、负责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
六、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审核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协助国资处等部门,组织落实。
七、负责制(修)订和执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
八、负责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审核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九、负责全院教务与考试管理等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的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研究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学四项经费的预算、分配和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学院各级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工作。
十三、配合学院人事管理部门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的教学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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