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1.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评定条件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且满足参评条件
二等
7200
满足参评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满足参评条件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奖学金标准如下: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第一学年所有考生均可以拿到奖学金,但第二三学年有15%的学生拿不到奖学金。这种做法有利于让考生投入更大的精力在学业上。
校训:
“严谨、勤俭、求实、开拓”
1、严谨:《尔雅*释诂》严:敬也。《增韵》谨:毖也,专也,重也。严谨为治学第一要义。
2、勤俭:明朝邱濬《大学衍义补》有“国家者亦本有无穷之财,但勤者得之、怠者失之,俭者裕之、奢者耗之。
3、求实:做学问与做人、做事一样,均要以诚信为本,脚踏实地,立足现实,求真务实。
4、开拓:发展离不开前人的奠基和创业,更需要后人的传承与开拓。
有。西南财经大学是有设置奖学金系统的,只有成绩、生活、综合成绩均是前列的优秀毕业生才会有奖学金。西南财经大学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高校。
西南财经大学铸信奖学金一等奖推荐标准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
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4、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中心)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9人组成。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评定基本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发布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基本程序
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各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各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中心)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中心)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五章学业奖学金发放
学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本细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本细则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2014级以前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沿用2012年公布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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