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可休学的病种

 2025-02-14 05:18:02  阅读 91  评论 0

摘要:只要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都是可以办理休学的。学生患有法律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只要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都是可以办理休学的。学生患有法律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籍一般保留1年。

但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复学。

教育局可休学的病种

申请休学者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填写《本科生休学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因病申请休学,需附由校医院签字认可的病情诊断书。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需附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在校学生办理休学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

第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单》,因病休学应附有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审查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招生就业处发给《休学证明书》。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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