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大学生养老权益保障体系,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全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并建立个人账户。同时,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凡是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足额落实了工作生活补贴,并为其参保缴费的,均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这是自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十年来,我市首次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养老保险,这对维护服务期内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推动服务期满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也将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发展的积极性,这对于促进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扶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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