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看到那个押金和保证金没有,不知道你们学校的代管费是不是这一类的,如果属于压金或保证金,那就是不合法的。
一般来讲,高等学校代管费是指学生学习和生活必需,学校为方便学生,代收代支发生的费用。代管费按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你们学校收的代管费都是干什么用的,学校如果收了没用只是押在那里,那就不合法了。

你们有发票,不怕老现不承认,大胆的投诉去吧。
至于投诉,向当地教育部门或上一级教育部门反映,电话或信函都可以。或是向人大反映也好,反正人大每天没事做,正想处理人呢。
这钱可以退一部份:学费1200元,代管费400,餐费1200可以退,住宿费160,保险费80估计不好退了!
如果学校不同意退钱,你就打当地新闻中心的电话,请他们帮助(绝对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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