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15000

2 工业工程 理工 12000
3 机械电子工程 理工 15000
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15000
5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15000
6 通信工程 理工 15000
7 软件工程 理工 12000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12000
9 物联网工程 理工 12000
1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12000
11 生物工程 理工 12000
12 环境工程 理工 12000
13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理工 12000
14 土木工程 理工 15000
15 工程管理 理工 15000
16 市场营销 理工 12000
17 电子商务 理工 12000
18 物流管理 理工 12000
19 财务管理 理工 15000
20 国际经济与贸易 理工 12000
21 金融学 理工 12000
22 英语 理工 12000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起决定作用。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包括艺术类美术本专科、普通文理本专科的招生,各省份招生批次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招生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学校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江苏、浙江、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普通文理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新疆;艺术类专科和普通文理专科招生省份为湖北。
第十一条学校2018年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咨询工作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热心细致地为考生及家长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官方网站(p>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234、59750911;
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费等各类收费标准以省级物价部门备案批准的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对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生源充足的省(区、市)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微量调剂。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二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三条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五条不违反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二十七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采取违规手段恶性抢夺生源;
第二十八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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