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川商务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细则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确需转专业者必须参加转系转专业统一考试,择优办理。学院准许申请转专业考试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系同届学生总数的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的事宜每年五月份(即大一下学期期末)办理。学生需写出书面申请,并请转出转入系主任签字同意,交教务处。每年五月底组织转专业考试,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转专业学生人选,下发转专业通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专科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
2、因违纪受到学院记过及以上级别纪律处分者;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4、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对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的,应予以补修。
第二十七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 因地理、身体或学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不宜在本院学习,经家长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末一学期内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予退学处理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1、学生在本省转学,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经高教主管部门批准。
2、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通知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和学校,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等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具体办理转学事宜。
|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 1 | 电子商务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 2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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