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5-02-15 13:36:01  阅读 660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系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系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学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学校国标代码:

10966。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的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自治区)计划,在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自治区)计划寄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顺序优先结合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报考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

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87083921 87083400 87083501 87084411

网址:http:// www.ylvtc.com

mail:YLzyzsb@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月30日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九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8大类47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700人。

学院拥有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1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6个实训基地、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专业技术研究所、10个技术工作室、6个“校企合作工作站”、4个“校中厂”、3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五条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户县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南校区:西安市户县余下中心南街102号 邮编:710302

学校网址:www.gf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于学校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都要通过召开招生委员会进行研究解决,对于重大决策的制定要予以通报。招生就业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细则,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招生就业处、党政办等机关各部门要服务好招生委员会,保障招生委员会正常、高效运转。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处服务好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指标顺利完成。各委员、各成员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研究、反思和改进,从而提高学校生源的质量,同时要对生源的文化起点和知识水平进行充分摸底和测评,进而促进课程改革。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zs.gf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 , 81480222

咨询QQ号码:80000759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各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校招生分为高考招生和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其中分类考试招生中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1660人,占我校在陕招生计划50%左右。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按规定执行各省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南校区(带暖气)750元/年,北校区(带暖气、空调)8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校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国标代码:

12830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

1. 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 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条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8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4部。目前,学院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学院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5500元/生·年

2. 住宿费(带暖气):

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000余万元,资助学生4000余人,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2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我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11大类58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7100余人,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320人,双师素质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37名。

学院是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获批“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建设。同时拥有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5个一流专业建设项目、9个一流培育专业项目、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3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9个实训基地、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专业技术研究所、10个技术工作室、8个“校企合作工作站”、4个“校中厂”、5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和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中心南街102号 邮编:71030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于学院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都要通过召开招生委员会进行研究解决,对于重大决策的制定要予以通报。招生就业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细则,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招生就业处、党政办等机关各部门要服务好招生委员会,保障招生委员会正常、高效运转。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处服务好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指标顺利完成。各委员、各成员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研究、反思和改进,从而提高学院生源的质量,同时要对生源的文化起点和知识水平进行充分摸底和测评,进而促进课程改革。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我院招生分为高考招生和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其中分类考试招生中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相关工作已于6月上旬结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安排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新生须开学后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对于不符合该专业要求者,将在符合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前提下转到其他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 科:所有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850-1200元/年。

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院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入学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我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 : zs.gfxy.com

微信公众号: sxgfxyzsb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 029-81480222

招生咨询QQ:80000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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