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让。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各类审批手续的问题,其次就是债权债务的纠纷。是否取得了各机关单位的同意。应当依照条例及本登记须知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虽然法律不禁止举办者变更,但也并不意味着举办者变更均能获得核准。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发生变化时,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由审批机关审查拟任举办者是否具备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和条件从而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只要不违反以下十个条件就可以: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各种保送特招生);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大学转学步骤:
1.征得转出和转入两个学校和学院的同意。
2.分别征得两校所属的教委同意。
3.原学校发出转学函。
4.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
摘要 现行法律不禁止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取得收益 通俗的理解,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内容是举办者,也就是出资人。其实不然。严格来讲,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内容应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举办者身份,二是举办者权利与收益(统称为“举办者权益”)。举办者的权利,又称为举办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认可了“举办权”的存在),是指举办者可以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享有参与管理学校、推举董事或者理事等权利;而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内容各不相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6 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权益转让办法 现行法律不禁止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取得收益通俗的理解,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内容是举办者,也就是出资人。其实不然。严格来讲,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内容应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举办者身份,二是举办者权利与收益(统称为“举办者权益”)。举办者的权利,又称为举办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认可了“举办权”的存在),是指举办者可以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享有参与管理学校、推举董事或者理事等权利;而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内容各不相同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订)》的出台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正式确立,非营利性学校完全回归其公益属性。举办者权益仅指以举办者身份所享有合法权利,不再能从学校取得合理回报。但是,为取得举办者身份继而享有合法权利,拟任举办者可以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取得学校的举办者身份及其权利,这也体现了举办者身份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非营利性与章程规定不要求合理回报的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权益是一致的,即:
(1)举办者权利;
(2)变更收益。
潍坊科技学院的下一步不转为公办。
1、潍坊科技学院没有变更为公办的计划,并且也不可能变成公办本科院校。
2、民办潍坊科技学院座落于潍坊寿光市,是由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升格而来。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同意,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升格为全日制应用本科高校,并更名为潍坊科技学院,继续由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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