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音乐学院的法人是天津市人民政府。
2. 天津音乐学院作为一所公办高等音乐学府,其法人身份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担任,这是因为学院是由政府主导创办和管理的。
3. 此外,作为法人的天津市人民政府也负责对学院的发展和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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