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体育专业分数线

 2025-02-17 16:54:01  阅读 272  评论 0

摘要:高考体育生考沈阳师范大学综合录取分数,各省不同。沈阳师范大学体育类有两个专业: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以2014年辽宁省考生为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文科101.3分,理科113分;体育教育(师范)文科113.9分,理科135.4分。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

高考体育生考沈阳师范大学综合录取分数,各省不同。沈阳师范大学体育类有两个专业: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以2014年辽宁省考生为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文科101.3分,理科113分;体育教育(师范)文科113.9分,理科135.4分。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高考体育生沈阳大学高考体育生综合录取分数,根据报考的人数,录取人数各省的控制线不同。

2017年沈阳体育高考分数线:理180分

沈阳大学体育专业分数线

2017年沈阳体育高考分数线:文180分

沈阳大学(Shenyang University )简称“沈大”,坐落在素有“东方鲁尔”之称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沈阳,其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新民公学堂,迄今已逾百年,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综合性大学。在长期发展进程中,相继合并沈阳财经学院、原冶金工业部部属高校[1] 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教育学院、新民师范学院等院校[2] ,学科体系日趋完善,目前已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3.4;专任教师119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9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068.7元;图书175.5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在高考改革省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备注年限120101经济学43-7年理工经济学4200220102经济统计学43-7年理工经济学42003020201K财政学43-7年文史经济学42004020301K金融学43-7年文理兼招经济学42005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3-7年文史经济学4200630101法学43-7年文史法学4200730302社会工作43-7年文理兼招法学4200840106学前教育43-7年文理兼招教育学3500师范类940107小学教育43-7年文理兼招教育学3500师范类1040201体育教育43-7年文理兼招教育学4000师范类11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3-7年文理兼招教育学48001250101汉语言文学43-7年文史文学35001350101汉语言文学43-7年文史文学3500师范类1450201英语43-7年文理兼招文学48001550201英语43-7年文理兼招文学4000师范类1650202俄语43-7年文理兼招文学48001750207日语43-7年文理兼招文学48001860101历史学43-7年文史历史学3500师范类19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43-7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类2070201物理学43-7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类2170301化学43-7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类2270501地理科学43-7年文理兼招理学3500师范类2371001生物科学43-7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类24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420025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2680207车辆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2780405金属材料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2880701电子信息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8002980703通信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8003080801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48003180905物联网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80032080910T数据科技与大数43-7年理工工学4800据技术3381001土木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34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43-7年理工工学4200应用工程3580717人工智能43-7年理工工学4800新增专业3681801交通运输43-7年理工工学42003782502环境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3882504环境生态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3982801建筑学54-8年理工工学48004083001生物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41080411T焊接技术与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4290502园林43-7年理工农学420043120201K工商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4120203K会计学43-7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5120204财务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6120205国际商务43-7年文史管理学420047120108大数据管理43-7年理工管理学4200新增与应用专业48120701工业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49120901K旅游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50130201音乐表演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1130202音乐学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5000师范类52130305广播电视编导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3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4130402绘画43-7年文史艺术学1000055130406T中国画43-7年文史艺术学1000056130503环境设计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7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8130504产品设计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9130506公共艺术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60120701H工业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8000中外合作办学61080801H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28000中外合作办学 

备注: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10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助学金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本科工业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文科考生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辽宁省限招有专业志愿考生)。

(4)艺术类: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6.联系电话、网址:

网址:https://syuzsjy.syu.edu.cn

7.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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