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财经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六、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符合学校要求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专业撤销后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转学具体工作程序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财政学、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财政学
省级重点专业(11个):行政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税务、英语、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统计学
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9个):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国际化专业)、法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
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6个):财政学、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税务
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8个):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经济统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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