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尔滨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 黑龙江 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八条 颁发 毕业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2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 高考 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 志愿 、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测)科目要求信息为准。
3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区分艺术文、理)与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4其它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三)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 考试 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 填报志愿 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 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按政策评定和发放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求职 创业 补贴;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将依法追究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2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
2022年高考志愿就要开始填报了,相信很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很想了解院校的招生简章。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44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宁夏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技能单项成绩录取;技能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核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占比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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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是隶属于北京市的重点全日制大学,致力于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了让招生工作更好的实施,特制定本招生章程,想要报考的学生可以了解阅读一下,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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