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地址在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chongq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占地面积790余亩,建筑面积16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00余万元,图书78万册;下设7个二级学院,开设28个专业;有教职工500余人,学生9500余人。

截至2022年年第,学院设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数智学院、人文科学学院、创新学院7个二级学院。
截至2022年12月,学院设有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等28个招生专业。
学院环境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座落于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重要经济中心,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
黔江正在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为一体的武陵山片区重要的立体交通枢纽。这里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有美丽的国家级“地质公园”——小南海;有江水如蓝,风景秀丽的阿蓬江;有山势峻峭,林茂景幽的武陵仙山。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的专业如下
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空中乘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云计算、大数据、国际贸易实务、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微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汽车电子技术等22个社会需求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chongq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截至2021年,学校占地630亩,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10余万元,馆藏图书629万册;下设5个二级学院,开设25个专业;有教职工400余人。
学院以“培养优秀大学生,成就优秀创业青年”为培养目标,秉承“能者治教、严谨教学”的办学理念和“自信与创新使人生更有价值”的校训。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清华大学启迪控股共建启迪科技城和数字学院,
与阿里巴巴、中软国际、重庆渝北区政府仙桃数据谷、珠海银隆新能源汽车、北京广慧金通、VIVO总部、重庆一方财务等单位在课程开发、订单培养等领域合作共建会计、云计算、空中乘务、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
与重庆工商大学、长江师范学院等高校合作,拓展学生专升本、专衔本等学历晋升通道,与澳大利亚、韩国、乌克兰、泰国等国家多个知名高校建立联系,为学生提供国外留学机会。
建校以来,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历届学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获技能竞赛等省部级以上奖项26项。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将扶贫帮困落实到位:
1、享受国家助学金;
2、、学院教职工对贫困生“一对一”帮扶;
3、每年提供100个勤工助学岗位,1000个暑期实习岗位;
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因户学生享受学费资助最高8000元/人/年;
5、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酉阳、秀山、黔江、彭水、丰都、武隆、石柱)及被重庆市扶贫办认定的贫困县:奉节、巫溪、城口户籍的学生享受国家或学院助学金(3000元/生)。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荣获“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现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码:
13589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我校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2年开始招生,2020年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审,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现有合川校区(A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B校区:合川区濮湖大道168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学校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综合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48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为重庆市级一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2021年获批“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文化体育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与设备,能满足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除外)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经生源地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二十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所在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面向该省(市、区)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文体竞赛优秀奖、学术科研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其中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具体本科分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2200元/年,其中铜梁校区6人间1200元/年/生、合川B校区6人间2200元/年/生。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跨境商务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新生在合川B校区报到,其余学院各专业新生在铜梁校区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工作,有关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81909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兼传真)
15723231118(夜间值班)、15723238118(短信平台)
咨询QQ:
1326976495、132548222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放的。
黔江经贸学院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中秋节放假时间:9月10日-9月12日放假,共3天,不调休。
黔江经贸学院指的是重庆经贸职业学院,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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