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5-02-19 06:12:01  阅读 117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

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广州中医药大学 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A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广州中医药大学 投档要求的情况下, 广州中医药大学 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 高考成绩排名 ,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 高考成绩排名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医学专业每生每年5760元;理工、外语、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60元; 管理、财经专业每生每年456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奖、助学金项目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邓铁涛奖学金、新南方奖学金、仲明助学金、慈济助学金、何恩惠助学金、周密助学金、香港新华中医中药促进会助学金、中一助学金、张步桃助学金等20多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中医药大学 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方义洁

监督电话:020-393565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广州中医药大学 3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 广州中医药大学 委托 广州中医药大学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457

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

电子邮箱:zsb@gzhtcm.edu.cn

广州中医药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

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

住宿费:

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彩云

监督电话:020-39358439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一、广州中医药大学邮编是多少 广州中医药大学的邮编为510006,该校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是国家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学校之一,也是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唯一一所省属高校。

二、广州中医药大学简介

广州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6年,是新中国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学校之一,原直属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2000年转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2017年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两所中医药高校之一,也是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唯一一所省属高校。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均位居全国中医药院校前列。

学校有三元里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377亩,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专任教师1373人,其中正高职称384人,副高职称458人,有一批以国医大师邓铁涛、禤国维、周岱翰为代表的著名专家教授。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1391人,专科生690人(不含境外生),硕士研究生3767人,博士研究生966人。二级学院16个,本科专业27个,横跨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6个一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哲学2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护理3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3个,其中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5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重经典、强临床”是学校本科教学最鲜明的特色。80年代中期,学校率先启动经典回归临床的教学改革,把四大经典作为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实施“院系合一”的管理体制,促进医教协同发展。“‘重经典、强临床’高素质中医人才特色培养模式”获得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2017年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近年来,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在全国中医药院校始终名列前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全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培养质量居全国中医药院校前列。

学校科研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彰显优势。国医大师邓铁涛教授领衔的“脾虚重症肌无力的临床和实验研究” 获得1992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终身教授王建华领军的“脾虚证辨证论治的系列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其标志性成果“脾虚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传承与创新”于2016年入选《中国中医药重大理论传承创新典藏》袁浩教授牵头的“中西医结合治疗股骨头坏死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中,学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学校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了国家“523”防治疟疾项目,在临床上证实了青蒿素抗疟功效,为青蒿素的发明作出了重大贡献。李国桥教授团队系列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重点打造中国中医科学院广东分院、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华南中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华南针灸研究中心、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现代南药工程技术中心、岭南医学研究中心等7大平台,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2个。

学校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医药强省建设。现有直属附属医院6所(含与政府共建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所。直属附院病床数 8000多张、年门诊总量超1200万人次、年出院总量超18万人次。第一附属医院成为全国首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单位、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是全国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最多的医院之一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量连续20年位居全国同行第一,连续4年位居“中国中医院竞争力100强排行榜”榜首,连续5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现为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首批重点建设单位第三附属医院为广东省唯一一所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非典”时期,国医大师邓铁涛临危受命,担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抗“非典”中医专家组组长,主张中医药早介入,临床效果突出,得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的认可,并被推广到全国。

学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学校与省内外15个市县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帮助农民脱贫奔康、促进山区经济发展。与广药集团、华润三九、康美药业、复星医药等著名医药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学校研发的胃乃安、骨仙片、消渴丸、金佛止痛丸、滋肾育胎丸等系列中成药成为广东医药企业的核心产品并畅销全国。近3年,学校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让及技术转移工作,转让科技成果合同经费达2000多万元。在全省指导建立了16个以“南药”为特色的中药材规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达20多万亩。

学校大力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塑造了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学校建设的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是全国高校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与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一起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首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广东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学校编写出版了《通俗中医药丛书》、《岭南中医药文库》等一批大型图书,成为“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重点推荐的书目。学校还与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了12集大型纪录片《悬壶岭南》。

学校充分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自197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为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2万多名中医药高级人才。学校一直与东南亚国家、非洲国家合作开展抗疟研究。由李国桥教授团队研制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4代青蒿素系列复方抗疟药,被列为广东省中医药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对外合作项目,被当作“国礼”赠送给许多非洲国家。宋健平教授科研团队在科摩罗国合作实施青蒿素复方快速清除疟疾项目,有效地遏制了当地疟疾流行,实现了该国历史上第一次疟疾零死亡,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青蒿素已取得包括美国在内的38个国家的国际专利保护,29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在22个疟疾流行国家上市销售。学校加强对外医疗科研合作,第一附属医院与美国西奈山伊坎医学院开展中医药防治免疫性疾病研究第二附属医院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开展中医药防治感染性疾病研究,与美国麻省总医院签约合作在珠海横琴建设麻省总医院中国医院学校与深圳市人民政府、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筹办深圳生命健康工程学院。此外,学校还主动承担了外交部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与东盟国家就传统医药高等教育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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