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费

 2025-02-19 08:21:01  阅读 466  评论 0

摘要:院校专业: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专科(高职) 医药类 民办官方网址:官方地址: 吉林长春市官方电话: 0431-81636255,0431-81636256电子邮箱: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创建于 1992年,是一所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医药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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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专科(高职) 医药类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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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费

官方地址: 吉林长春市

官方电话: 0431-81636255,0431-8163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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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创建于 1992年,是一所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医药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是东北地区建校较早的以医护类专业为主的高校,坐落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学校立足长春,面向全省,辐射东北,以服务吉林和国家重大健康战略为责任,面向医药行业发展未来,以吉林省、东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医药卫生行业未来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护理、口腔医学、药学、康复治疗为主,兼顾医学技术、健康管理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构建对接长春市、吉林省及东北区域医药卫生战略发展的学科专业群,培养服务区域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016年,学校在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开展新校区建设。新校区规划占地总面积5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90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76亿元,2019年1月实现整体搬迁。校园建设理念先进,校风校貌和谐清新,环境卫生整洁优雅,为学校“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学校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加大实习实训教学力度,进一步突出实践性教学安排,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目前,共有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500余家,德惠市人民医院、长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九台区中医院、松原市中医院、吉林国文医院、德惠福阳医院成为我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学校眼视光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3个专业被吉林省教育厅认定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教师队伍中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4人,“长白山学者”1人,“长白山技能名师”2人,博士生导师5人。学校荣获国家和行业学会多项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奖,初步形成了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双师型”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在示范区内建设直属附属医院,集医养、康养、文养于一身,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学校产业资源优势明显,与韩国世翰大学、光州大学、信韩大学、日本帝京平成大学、德国莱茵护理学院等多所高校积极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国际合作。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为健康中国、振兴吉林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医药健康基层人才是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社会责任和永恒追求。全校近万名师生将团结一心,和衷共济,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建设百年知名医药大学努力奋斗!

其他信息:

2000年6月,吉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审定为具有颁发国家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参加国家计划统一高考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定名“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州)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相应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用于缓解学生生活困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学费减免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专业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高考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五、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六、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六章 补充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网址:>

如果是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在考上长春财经学院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

长春财经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获批吉林省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人才培养“四个一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9个,占招生专业总数的333%;金融学、统计学两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一流建设课程总数位居全国民办大学前列。

以上内容参考 长春财经学院——学校简介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建于2000年6月,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由长春大学与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新制二级学院,2004年3月18日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三本院校的学费都是贵些的。

本科专业: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专科专业: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景区开发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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