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新政策

 2025-02-19 19:24:02  阅读 1009  评论 0

摘要:退役军人安置新政策如下:(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

退役军人安置新政策如下: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新政策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下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外罚的,退伍军队安置机构不负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扩展资料

一、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退伍可以复学继续完成学业。自己先在部队服役了两年,然后再次上大学,可以说先苦后甜。复学之后会更加珍惜校园的时光,不会虚度光阴,大学的生活会变得丰富多彩。还可以跟学校申请换专业,被评为“优秀士兵”基本都可以转专业。毕竟每个学校都有“王牌专业”,换到这样的专业大学毕业就业更有保障。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学费国家给予补偿,每年最高补偿8千元。2022年退伍,也就是2020年的时候应征入伍,当时的政策是学费每年最高补偿8千元。如果自己的学费超出8000元,超出部分则自己承担;如果学费不足8千元,则按照实际学费给予补偿。从2022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以后学费补偿每年最高是1.2万元。

三、专科学历学生完成学业之后,可以免试入读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还享有安置政策,就业问题由政府解决。

五、本科生考研享有专项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六、享有退伍费和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在部队服役两年,两年的退伍费加上最后一个月的伙食费、差旅费等一些杂费,估计有2到3万左右。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则比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能有十几万。

七、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在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银行、国企、央企方面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八、考事业单位享有加分政策。比如四川成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四有”优秀个人(士兵、学员)、荣立三等功或四等战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九、考公务员有定向岗位。很多省份的公务员考试都设立有这样一个岗位,“专武干部”,这个岗位就是面向退役大学生招聘。因此报考这样岗位成功上岸的概率会更高。

十、军龄视为工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十一、参加政法干警考试享有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十二、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综上所述,军人已经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句话体现得越来越明显。每家每户会悬挂“光荣之家”的牌匾,每个退伍军人也会颁发“优待证”。服役两年可以获得适当经济补助,学历提升,就业创业等都有相关的配套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法律分析: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大学生退伍后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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