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2025-02-20 05:24:01  阅读 259  评论 0

摘要:集美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随着大学通知书的陆续下发,大学新生报到日期也慢慢的临近。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有很多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东西,本文为你准备了一些往年集美大学新生入学报到的常见注意事项,以及新生入学军训、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等相

集美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随着大学通知书的陆续下发,大学新生报到日期也慢慢的临近。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有很多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东西,本文为你准备了一些往年集美大学新生入学报到的常见注意事项,以及新生入学军训、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等相关问题。具体集美大学新生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安排,需要以官方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南为准,以下是2018年及往年信息仅供参考!

一、新生应持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报到日期(9月13日)到我校报到,不要提前或推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由新生本人或家长来信或传真向我校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集美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1、报到时间:9月13日7:30—17:30

2、接站程序:学校在厦门火车站、厦门北站和集美长途汽车站安排接站,按学校片区分流新生,之后相对集中分送到校部嘉庚图书馆广场、音乐学院校区、财经学院西大门、机械能源工程学院、集美学村大门,再由学院迎新工作人员带到各学院新生报到点;自行到学校报到的新同学请与所在学院联系(可提前1至2天到校),由学院安排入住学生宿舍,报到日当天再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在报到点办理入学手续程序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院报到点的“1号窗口”领取注册单。学杂费已通过银行代扣成功的,向学院领取缴费票据;学杂费未通过银行代扣成功的,可到“2号窗口”咨询。学院负责引导新生入住,领取军训用品,自愿选购生活用品等。各学院须设立绿色通道方便家庭经济特困、无法缴费者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副书记负责审批。

(2)新生入住后,由各学院统一收取以下材料并转交相关部门:

①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相关证明;

②党团关系转接介绍信;

③个人档案;

④户口关系迁移证;

⑤银行代收学费委托书等。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学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两周内根据专业体检要求安排复检。

(4)新生来校后,也可以先安排到宿舍住宿,再办理报到手续。

4、新生报到地址及辅导员联系电话详见《集美大学新生报到点一览表》。

二、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三、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党、团员关系转移介绍信。

2、经济困难无法缴费的学生,建议在当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确实无法解决的,到校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注册手续(须持当地乡镇级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参考《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3、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几点:

(1)福建省内生源户口一律不迁,福建省外生源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别名、曾用名、同音字或更改姓名),否则不能落户。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涂改之处,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校对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字面必须清晰,“民族”一栏不得空缺;“出生地、籍贯”一栏必须分别填写到省、市(县),直辖市必须填写到市、区(县)。

(3)办理落户时必须提交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对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已办理但未领到身份证的、或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并在办理落户时提交。

(4)迁入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号或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学。所属派出所:集美学村派出所。

(5)新生办理落户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跨年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入学后,必须于10月31日前将入户所需的相关材料交与本学院的辅导员,逾期未交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6)学校统一办理新生落户。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的落户材料:入学通知书(第二联,落户专用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人口信息采集表》(此表在集美大学保卫处网页下载,必须认真完整填写相关的人口信息)。

(7)学校一律不办理学生的子女、亲属等户口随迁;严禁“双重户口”,迁出地的户口必须注销,方可落户学校;户籍与学籍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必须一致;落户后必须按要求换领新的厦门当地身份证;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当年将户口迁出学校。

(8)学生在校期间,按公安机关要求统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厦门籍生源、境外籍生源和户口迁进学校的除外)。

(9)未迁户口的学生在校期间,若身份证遗失的,可向集美学村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警挂失,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4、新生自带纸质档案者,于报到时交与所在学院;若需邮寄者,由新生纸质档案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统一用EMS邮寄到以下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5、为方便学生,避免长途携带日用品,学校可为学生提供购买日用品的服务,包括统一规格的被褥、草席等。若需自带箱子,其规格不得超过60×40×30cm(长×宽×高)。体育学院学生还需自备一双钉鞋(或入校后购置)。

6、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厦府办[2009]176号)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每年个人缴费金额以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7月至2018年6月每生130元,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就诊。另外,作为大学生医保补充,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招标的在校生商业医疗保险,每生每年50元。

7、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师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39号)精神和校园有关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驾驶汽车进入校园;不得无证驾驶;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

8、因校园周边市政道路改造施工,对校园周边的交通带来严重影响。新生报到期间,建议新生家长不要开私家车送学生报到,可考虑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以免加剧交通拥堵。

四、新生缴费:学校从新生开始,取消现场缴费业务,所有新生务必将应缴款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20元)存入银行卡。学生应签订“批量代收业务个人客户第三方签约申请表”,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委托人、户名为学生本人,卡号为学校寄出的银行卡号码(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须在报到时交与学院)。请各位新生务必于8月28日前按照学校提供的银行缴费卡,及时将应缴款项(详见《新生收费标准》)足额存入卡中。银行卡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委托银行扣缴学杂费,领取“奖、助、勤、补”等学生款项的专用卡,此卡初始密码由银行提供,学生本人可在国内就近银行网点更改密码(激活),请妥善保管。为保证银行划款缴费的顺利进行,根据银行要求,学生缴费后银行卡应留足余额20元。

五、联系方式

招生事宜咨询电话:招生办0592-6181301、6183371传真0592-6185889

新生报到事宜咨询电话:学生处0592-6182625,各学院咨询电话见《集美大学新生报到点一览表》。

新生缴费咨询电话:0592-6182661

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592-6180497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92-6181302

集美大学新生QQ群:651374429651374828651376825651377945

集美大学新生转专业指南

为进一步深化集美大学学分制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 性,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1 号)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现实性原则。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为前提, 必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转专业主要是根据学生专长,转专业 有利于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一、二年级学生,例如:发表 所特长学科方面的学术性论文、着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 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 特长、并经本校相关学科 3 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

(二)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因入学后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

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

的最低录取分数。

(三)在校一年级学生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一 年级第一学期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及格以上(不含补 考),且平均分在 70 分以上(不含体育)。

第三条 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学生符合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转专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

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者。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五)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

(六)师范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师范类专业者,航海类专业 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

(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非艺术类专 业的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体 育类专业者,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者。

(八)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者(专升本、单独招生 等)。

(九)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者。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学生,拟申请转专业可在每

学期第 15 周之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 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由拟转入专业的学院对其学科特长进行考 核认定,拟转入专业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送教务处审 核,教务处每学期汇总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条件的学生,拟申请转专业可在每 学期第 15 周之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 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安排学生 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由校医疗中心复核认定其不能在原 专业学习。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及申请者的条件,经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接收其转入的,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每学期汇 总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符合第二条第(三)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工 作程序进行:

1.实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每年学校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 源和就业情况确定可转入专业的目录,每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由学 校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

2.学院根据学校每年的通知,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各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计划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转专业方案并送交教务处。转入专业的转入计 划数不超过本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 10%。

3.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的转专业方案,并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

校公布转入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和考核方式。转专业考试科目共有两 门,其中一门为《英语》,另一门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拟转入专业的 学科要求,选择《高等数学》或《语文(含写作)》。

4.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大学转专业审批表》 送交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对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 10%以内,对符合 申请转出条件学生的审批表送交拟转入学院,并将本学院审核后的 学生申请转专业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5.当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 教务处将组织转专业考试,并按考试总成绩及每门课程成绩划定各 专业分数线。申请转入的学生数未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 数时,无需参加考试。

6.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分数线及相关专业无需参加考试的 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初选名单, 提出接收意见 送交教务处。

7.教务处集中审核各学院提出的转专业接收意见,并将转专业 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

8.各学院接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学生办理转 专业相关手续。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

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根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情况, 编入相应年级,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学号不变。

(三)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 的课程学分后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 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及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 相替代,不必补修,其余的转为选修课的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 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末修读的,须补修。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转专业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11—2012 学年起实行。

(二)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的,以及 经学校研究确需转专业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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