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委的条件什么?

 2025-02-20 07:15:01  阅读 452  评论 0

摘要:成立党委的条件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

成立党委的条件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一、何为党委

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

成立党委的条件什么?

二、成立党委的条件

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 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三、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局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

4.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察)与民主评议工作。

5.负责对局属各部门的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査工作。

6.负责接待和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申诉工作。

7.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负责局统战工作。

9.完成局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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