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到现场确认成功之后方可进行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4.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若在线查验未通过,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5.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6.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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