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至1350元/月
| 2019年最低工资 | 新疆最低工资 | 内蒙最低工资 | 西藏最低工资 |
| 宁夏最低工资 | 河南最低工资 | 贵州最低工资 | 河北最低工资 |
| 甘肃最低工资 | 青海最低工资 | 黑龙江最低工资 | 云南最低工资云南 |
| 广西最低工资 | 山西最低工资 | 吉林最低工资 | 海南最低工资 |
| 江西最低工资 | 辽宁最低工资 | 重庆最低工资 | 福建最低工资 |
| 湖南最低工资 | 陕西最低工资 | 天津最低工资 | 四川最低工资 |
| 湖北最低工资 | 浙江最低工资 | 江苏最低工资 | 山东最低工资 |
| 广东最低工资 | 上海最低工资 | 北京最低工资 | 安徽最低工资 |
2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日前发布有关文件,明确从5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月调高到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1元/小时调高到13.3元/小时。

据悉,我市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倍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江门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