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海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17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740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10元/月。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领取标准
◆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2175元/月
◆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740元/月
◆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510元/月
根据申领人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可领取的期限为:
1.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
2.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将近2年,或者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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