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对汕头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开展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11月16日止。
名单显示,汕头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嘉兴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的部分临床医学类专业通过认证。具体名单如下:
备注:

1.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结论中不包含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2.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专业属于临床医学类专业范畴。在本校临床医学专业通过认证的前提下, 上述专业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仅说明这些专业办学达到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的要求,专业特色部分不包含在认证的范围内。
3.汕头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尚无毕业生。
2023年,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审议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有关要求,现将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11月16日止。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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