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用“生死状”代替工伤保险合法吗?

 2025-03-10 01:51:01  阅读 458  评论 0

摘要:用生死状"代替工伤保险是对法律的误读 近日,兰州城关区一名高龄环卫工被迫签生死状",承诺工作中的一切人身损害由自己承担。对此环卫局回应称,这是个别现象,部分临时环卫工已到退休年龄,本应辞退,但其由于家境贫困苦求留岗。而据规定,到龄的环卫工人是无法享受相关工伤

用生死状"代替工伤保险是对法律的误读

近日,兰州城关区一名高龄环卫工被迫签生死状",承诺工作中的一切人身损害由自己承担。对此环卫局回应称,这是个别现象,部分临时环卫工已到退休年龄,本应辞退,但其由于家境贫困苦求留岗。而据规定,到龄的环卫工人是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的"。(10月31日新华网)

让环卫工自己承担工作中的一切人身损害,这不仅荒谬而且有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精神。而将签生死状"的原因归于到龄的环卫工人是无法享受相关工伤保险",这更是对法律的误读与错误适用。

兰州用“生死状”代替工伤保险合法吗?

兰州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认为到龄环卫工无工伤保险",其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但事实上,仔细研读这部法规,我们并没有发现相关到龄工人不享受工伤保险"的条款。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除过未成年人不可以被强制劳动之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并没有被排除在劳动者"这个范围之外。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其参加劳动,相关待遇等,理应与没有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致。

如果说,以上所提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针对到龄工人工伤问题的规定还不够明确,会让基层一些用人单位无所适从的话,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类问题的几个答复与批复,显然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比如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而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山东省高院的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也做了肯定回答。

这两个答复虽然针对个别省份的特殊情况,但其显然也应该具备参照性与普适性。因此,兰州方面认为到龄环卫工无工伤保险"完全没有依据,甚至是对法律的误读,而签生死状",更是背离了法律,是无良的推卸责任,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遗憾的是,兰州环卫部门的生死状"被曝光之后,相关管理者并没有去纠正其误读法律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而是表示将按规定清退聘用到期的临时环卫工人",这摆明了是不懂法的因噎废食,相关部门的如此用人理念和法律意识,值得我们警惕!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兰州用“生死状”代替工伤保险合法吗?】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153491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88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6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