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最新产假天数为: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基础产假98天的基础上,将女职工产假延长了60天,即四川地区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如果说是纯母乳喂养的产妇,还可以额外增加30天的产假。以下整理了宜宾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2024年宜宾产假规定是多少天暂未公布,以下宜宾产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规定,仅供参考。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结合以上1、2两点,现四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假158天(98天+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3、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日平均工资后,再乘以产假(休假)天数。按此计算的生育津贴若低于本人产(休)假期间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产(休)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育津贴暂由原单位发放。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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