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区别:取消收入分类,按统一模型进行收入的确认;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进一步明确包含多重交易合同的会计处理;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规定有所不同。
1、权益变动明显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侧重性:新准则更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信息全面性: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重视对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取消的相关条例: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和附注中已有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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