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白培康,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等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文理兼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3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du.cn/
电子邮箱:zsb@tyust.edu.cn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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