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宜昌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并无规定,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请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携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市人社局二楼3号窗口领取《申报资料》,填好《申报资料》后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及时上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宜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1620元/月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宜昌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1485元/月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宜都市,枝江市
1368元/月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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