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2017年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一档调整为1860元。
从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将执行新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调整后,各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接近13%。
现行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浙江省已经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附:2015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 类别 | 非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适用区域 |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
| 一类 | 1860 | 17 | 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
| 二类 | 1660 | 15.2 | 萧山区、富阳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
| 三类 | 1530 | 13.8 | 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 |
| 四类 | 1380 | 12.5 | 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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