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2025-03-13 22:18:02  阅读 985  评论 0

摘要:牡丹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牡丹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1、牡丹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的。

牡丹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2、牡丹江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近日,市人社局全面完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及市区补发工作。调整后,市区及绥芬河市失业金标准增至1449元/月,月人均增加144元。

据了解,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此次调标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市区失业人员每月可享受的失业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1449元,由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346.09元,以及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程度确定的相应价格补贴。此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失业人员,可获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4347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停发待遇后,其家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此外,海林市、宁安市、林口县、穆棱市、东宁市五个县(市)失业金标准增至1305元/月,月人均增加162元。

市人社局提示,我市目前正处于失业阶段的参保人员,且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的,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申请失业金,也可到市民生大厦二楼社保中心25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3、牡丹江失业金领取的期限为多久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规定:失业人员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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