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上调,最高每月增加300元,达到每月1320元。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宜昌各地处于三个档次

宜昌城区(除夷陵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较去年上涨300元;小时工资15元,较去年上涨4元。
夷陵区、枝江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较去年上涨205元;小时工资14元,较去年上涨3元。
宜都、当阳、兴山、五峰等
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
(其中宜都、当阳较去年上涨80元,兴山、秭归、远安、长阳、五峰较去年上涨200元;小时工资12.5元,其中宜都、当阳较去年上涨1.5元,兴山、秭归、远安、长阳、五峰较去年上涨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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