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免考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一般上半年在五月之前,下半年在十一月之前。具体信息询问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考生申请免考在线查验未通过的“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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