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临沂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5市的部分市(区)和东营市、威海市2市所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90元调整为1980元,增加90元;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10市的部分县(市、区)和日照市所辖县(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
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6市的部分县(区)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3市所辖县(市、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省25.85万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今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其累计缴费时间核算。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最长为24个月。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领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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