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接收院校根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等择优录取;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接收院校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照顾录取及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所填志愿录取;就读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四、五年级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总分加10分。
考查安排
1.考查时间
2024年5月底前完成。
2.考查方式及内容
五年一贯制高职考查内容、考查时间、考点安排、准考证打印方式等,由各接收院校向社会公布,具体可在接收院校官网查询(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五年一贯制高师考查内容、考查时间、考点安排、准考证打印方式等,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向社会公布,具体可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官网查询。各接收院校及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考生考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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