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15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新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另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60天生育假。加起来就是158天以下整理了上海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2024年上海产假规定是多少天暂未公布,以下上海产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规定,仅供参考。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综上,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上海产假特殊情况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如果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其发放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未为女职工参保的,则由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发放。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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