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2025-03-16 12:30:01  阅读 994  评论 0

摘要:张家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张家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1、张家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期届满但依旧没有就业的失业人群

2、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不满一年因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

张家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2、张家口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1432元/月实行地区】张家口市: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区、察北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

【1344元/月实行地区】张家口市:塞北区、察北区、怀安县、蔚县、赤城县;

3、张家口失业金领取的期限为多久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的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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