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校的校名:长江职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529)。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学校注册地址);武汉新城校区地址: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特1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
(四)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 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 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 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 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 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 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为准。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联合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表演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投档的,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统一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长江职业学院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艺术设计学院、机电汽车学院所设专业,城市建设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国际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除以上专业外,其他专业办学地点在武汉新城校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87170202、87170303
学校官网: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