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每年的2月底、8月底携带打印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个人信息页面、身份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向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2、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转考材料;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办理转出手续。

注: (1)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到各市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外省。考生提供的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且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省数据库中一致,否则将会被转入地拒绝接收,转出失败。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转出。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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