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2017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示范高中定向生、统招生、保送生、特长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向生、保送生A等;统招生、特长生A或B等。
(二)中考成绩:定向生、保送生中考总成绩A等,学科成绩C等(含)以上;统招生中考总成绩A等583分(含)以上(各校录取分数线为:市一中621分、市二中655分、灵山中学642分、浦北中学597分、新洲中学583分),学科成绩B等(含)以上;特长生中考成绩总分按不低于统招生最低录取成绩总分50分以内确定(市一中571分、市二中605分、灵山中学592分、浦北中学547分,新洲中学533分,实际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校在此分数之上自行确定,报市中招办批准后执行)。
二、非示范高中统招生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等(含)以上,中考成绩总分380分(含)以上,具体招生学校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在此控制线之上根据考生报读情况自行拟定报市中招办批准后执行。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录取条件,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条件和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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