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自2023年6月起,哈尔滨市主城6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2元提高到1674元。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规定:失业人员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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