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停考自考监所管理等专业的通知

 2025-03-18 02:39:01  阅读 673  评论 0

摘要:有许多考生问到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专业的通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中“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等22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

有许多考生问到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专业的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中“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等22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此次停考专业涉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监所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2个专升本层次专业和“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等3个专科层次专业。现将停考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停考自考监所管理等专业的通知

一、我省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以上专业的新考生报名。以上专业中仍在开考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到2025年下半年截止,在《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中涉及的停考专业不再安排考试。

二、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以上的专业毕业证书,未取得以上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相同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申请从转入专业毕业需符合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

三、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各主考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妥善处理此次停考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通知考生,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稳妥做好停考过渡工作。

附件:监所管理(专升本)等停考专业一览表

海南省考试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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