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1.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2.血缘关系维系。
宗法制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
3.族权与政权相结合。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
宗法制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父权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国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为调整人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宗法制维护其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宗法制是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家族和宗族集团的法律规范。
宗法制度是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宗法制建立了一套族权与政权相结合的统治制度。这是一种从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征的权力分配制。
宗法制的基本规则,是将每个宗族中的嫡长子一支确立为大宗,居于同宗中的支配地位或主导地位;而把其他庶子分立为小宗,处于大宗的从属地位或次要地位;宗主照例由大宗担任,并且世袭继承。因此,宗法制从一产生时起,就是基于确定继承顺序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制度,以巩固奴隶主的统治。
宗法制度导致了专制社会和专制思想的形成,宗族里的人普遍缺乏民主思想和平等观念。在封建社会里,人们普遍推崇“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甚至提出“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这些极端专制的思想和理论,极大地禁锢和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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