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2025-03-22 08:15:01  阅读 975  评论 0

摘要: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1、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沧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沧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沧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沧州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1432元/月实行地区】沧州市:沧州市区、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1344元/月实行地区】沧州市: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泊头市、河间市、吴桥县、肃宁县;

【1264元/月实行地区】沧州市: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3、沧州失业金领取的期限为多久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为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为6个月,满 3年不满4年的为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自累计缴费满5年开始, 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领取期限,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多不超过 24个月。

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未领取的月数对应的即时标准重新核定,如遇标准调整亦相应调整。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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