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中医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432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杏苑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 3 号。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北中医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 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概况:学校建于 1956 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 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 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 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第十二条 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 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经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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