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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生育证》服务流程
(一)服务范围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提供材料
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婚者提供充婚或丧偶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女方单位(档案)或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本中心窗口领取并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2、经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查;
3、报区计生局审批,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申请人到本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通知书;
5、怀孕后三个月内凭批准再生育通知书换领再生育《生育证》。
(五)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市级鉴定150元,省级鉴定800元,由医疗机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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