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

 2025-03-22 19:15:01  阅读 931  评论 0

摘要:办理条件1、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户2、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工作迁入3、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4、随军家属入户5、省、市政府安排由韶关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入户6、人才引进入户7、纳税投资入户8、房屋产权人入户9、三投靠入户10、刑满

办理条件

1、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户

2、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工作迁入

韶关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

3、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4、随军家属入户

5、省、市政府安排由韶关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入户

6、人才引进入户

7、纳税投资入户

8、房屋产权人入户

9、三投靠入户

10、刑满释放入户

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户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2、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工作迁入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单位证明。

3、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录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证明;

(4)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4、随军家属入户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省、市政府安排由韶关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入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省、市政府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3)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6、三投靠入户材料

7、纳税投资入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件、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材料;

(6)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8、房屋产权人入户材料

9、人才引进入户材料

10、刑满释放人员凭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籍派出所恢复户口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韶关派出所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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