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二)发放标准第1-12个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8%。
乌海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为:1至12个月,乌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3至24个月,按照乌海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1至12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80%;13至24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70%。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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