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网站入口

 2025-03-23 05:33:02  阅读 385  评论 0

摘要: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官方网址登录入口:http://jwc.imac.edu.cn/,联系电话:0471-4923719,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行政楼二层,邮编:010010。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官方网址登录入口:http://jwc.imac.edu.cn/,联系电话:0471-4923719,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行政楼二层,邮编:010010。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办公地址、电话、邮编以及职责等相关信息。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网站入口

一、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为:http://jwc.imac.edu.cn/,该网站是学校教务管理的主要平台之一。学生、教师和家长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学校的教务管理政策和规定,进行选课、排课、考试等相关操作,查询成绩和学籍信息等。同时,该网站还提供教务处的联系方式,方便师生及时咨询教务处的工作人员。

二、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行政楼二层,邮编:010010

三、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

学生、教师和家长需要咨询教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电话与教务处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471-4923719

科 室职 务姓 名办公室门牌固定电话
处 长杨利民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7

3599207
副处长陈春燕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6

3598719
副处长梁亦宁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8

3598764
教务管理科负责人黄娜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8

3598764
王向群

新华校区

行政楼216

民族教育科副科长戚 欢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9

3598766
学籍管理科副科长王 敏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8

4977203
李 梅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8

497720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科 长张丽红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9

3598766
教学建设科副科长金 超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9

3598337
赛汗塔拉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9

3598337
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管理科科 长张 凯

云谷校区

教学楼210

4973121
乐器管理中心主 任李旭东

云谷校区

行政楼208

三、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务处职责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贯彻执行全校教学管理的决策和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协调课程思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的基本教学文件,建立教学管理制度体系,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制定和审核课程教学大纲。

(4)结合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目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学校专业设置与优化调整方案,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统筹协调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学校教育教学建设与发展工作。

(5)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课程建设、检查和评估。

(6)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采购和发放。

(7)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负责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监控与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常规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评价工作,监控各类教学活动及各教学环节的质量。

(8)负责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检查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奖工作,开展全校性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推进教研成果向教学成果转化,深化教学改革。

(9)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编制学年、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校历,编排课程表,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科学规范组织教学,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组织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10)负责校内实验室、实训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校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11)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核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工作,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借读生等校外学生的成绩管理与审核;负责组织开展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

(12)负责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负责教务管理系统、论文管理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管理系统、琴房管理系统、学生自助打印系统等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课程资源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3)负责教学资源的配置和调度,包括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智慧教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建设等工作。

(14)负责编制教学专项经费预算,管理各项教学专项经费。

(15)会同教学单位,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教材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教师发展的部署要求,做好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相关工作。

(2)根据需要为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3)组织开展教师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推进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负责开展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组织各种教学观摩(公开课)、专题教学研讨活动,帮助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技能,为教师教学改革和能力发展提供服务。

(5)提供教学成果奖、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教学改革相关系列培训。

(6)负责编制教师发展年度总结,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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