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印,男,汉族,1969年生,贵州省瓮安县人,1988年毕业于贵州省瓮安县第二中学,199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现西南大学教育学院),获教育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今先后在贵州省城乡建设学校、贵州工业大学建筑工程管理学院、贵州大学沙冲校区、贵州大学法学院工作。其间:2000——200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2004年——2006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学习,师从刘云生教授,获(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晋升为讲师,2003年晋升为高级讲师,2004年转评为副教授,2008年晋升为教授。现为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民法学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法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贵州省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矿产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个人曾在《人大复印资料》、《河北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暨南学报》、《学术交流》、《理论探索》、《理论月刊》、《湖北社会科学》、《贵州社会科学》、《灾害学》、《云南行政学院学报》、《贵州大学学报》、《法治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代表性学术专著三部;主持或参与过多项部级课题、厅级课题、校级课题;个人曾获得过地厅级、省部奖。个人主要研究方向:民法、环境与资源法、灾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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