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材料

 2025-03-23 20:03:01  阅读 160  评论 0

摘要: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

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材料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者境外就读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卡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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